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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
1、双方身份证原件;2、双方户口本原件;3、三张二寸彩色双人近期合影证件照;4、再婚者还需要携带上离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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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了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需提供的证件和相关材料,具体有: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没有户口簿、身份证的也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三、另带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3张。办理登记手续可在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1、需要双方有效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请注意“有效”两个字,意思就是一代身份证和二带身份证都可以,只要是在有效期限内。没有身份证可以补办临时身份证,一到两天就办下来了,也可以办理结婚证) 2、身份证与户口簿必须一致。(意思是,如果你身份证上面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等必须要是一样的) 3、必须在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请注意是户籍所在地) 4、登记照可以在民政局照。 5、手续齐全,半个小时就可以完成。
①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补充: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②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③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④登记: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⑤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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