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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或工伤鉴定后,定为护理依赖二级,即大部分护理依赖(80%)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型,护理费的支付标准分别如下:一、人身损害赔偿:大部分护理...
二级工伤,发给待遇如下,第一,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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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出院后的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和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被侵权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被侵权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被侵权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部分护理依赖护理费赔偿标准:残疾评估前,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如果安排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可以根据当地一般护理人员的市场价格水平来确定。
身体受到损害,在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受伤致残后一定程度上生活依赖护理,需要有人进行护理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即支付给护理人员的费用。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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