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岁,民族族,单位市公司员工,地址省市区街委组,电话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岁,民族族,单...
(1)从鉴定机构来看,一般人身损害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鉴定机构相同,都是由民间的司法鉴定机构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而工伤的伤残等级鉴定则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身伤害伤残的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确实因伤害造成的并发症的治疗结束为准。目前各地的具体做法不同。有的规定从受伤之日起6个月,有的规定3个月,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
一、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 二、目的不同。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 三、标准依据不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这是文件依据的不同。而上述标准制定时所参照的医学或生理依据也不同。 四、使用目的不同。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比如,交通事故大小的划分,即是以轻、重伤或死亡多少人来划定的。 五、等级划分不同。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I级(1级)至X级(10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人身损害的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在有条件的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委员会。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要时可以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重新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6人已浏览
320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