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处罚罚款与刑事处罚罚金不能互相抵扣。 行政处罚罚款,是行政单位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对当事人违反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而刑事处罚罚金是按照《刑法》的规定,对罪犯给予的刑事处罚。二者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同,不能相互抵扣。
1、性质不同 罚金:属于刑罚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缴纳的时间不同 罚金:缴纳时间由判决指定 罚款:除当场缴纳外,一般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3、数额不同 罚金的数额通常要高于罚款。 4、决定机关不同 罚金:由人民法院决定和执行 罚款:由相应的行政主管机关决定。 5、适用对象不同 罚金:适用对象是犯罪分子 罚款:适用对象是违反行政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的人。
根据法律事实和规定,制作判决书主文。 1、罚金等于罚款的:“判处罚金人民币某元,与某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已执行人民币某元折抵。” 2、罚金大于罚款的:“判处罚金某元,扣除某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已执行人民币某元,实际执行罚金人民币某元。” 3、罚金小于罚款的:“判处罚金人民币某元,与某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已执行人民币某元折抵。撤销某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某行政机关退还被告人人民币某元。”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节选) 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附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选) 第四百三十九条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折抵,扣除行政处罚已执行的部分。 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 展开剩余63%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5人已浏览
399人已浏览
284人已浏览
4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