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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市场混...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违法或违背公认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竞争的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主要是手段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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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
1、主体不同,垄断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优势,而不正当竞争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 2、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相关领域没有竞争或者竞争程度小,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力; 3、手段不同,垄断表面上可以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实施,不正当竞争是利用不正当手段打击竞争对手,谋取利益,如欺骗、贿赂、诽谤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解读中解释,技术信息包括:(1)技术水平(2)技术潜力(3)新技术前景预测(4)替代技术的预测(5)专利动向(6)新技术影响的预测等。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解释,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解释,“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指由单位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根据国家工商局和国家科委的解释,技术信息中包括技术秘密,技术秘密中也包含技术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科委的解释,技术信息中还应包括非专利技术成果。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科委《关于正确处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一条规定:“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包含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的技术方案或技术决窍。 (2)处于秘密状态,即不能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得; (3)有实用价值,即能使权利人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4)拥有者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并且未曾在没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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