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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户口薄》,从报失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找到的,由户主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
补办户口本只需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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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户口本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流程:户口本遗失或者被盗的,由户主持身份证和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所有成年人员签名)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办;户主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协议并签名捺印,由本户其他成年人员持户主委托协议、补发的书面申请、户主身份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代为补办;本户中确实没有其他成年人员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由当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1、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损毁需重新补发的,经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办理。 2、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发原因,并注明户主及户内成员姓名、关系,公民身份号码,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盖章。 3、需要出示户主及户内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户主去世未注销户口的,应先注销户口并由家庭商定选出新户主后,方可申请补发,户主或户内成员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出具情况说明,注明无法提供身份证原因和是否同意补发,方可申请补发,户口登记地房屋拆迁、易主的,不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跟之前的户号一样的补办户口本需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具体手续是,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补发的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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