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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单位未能及时转移档案,我该怎么办?

2024-11-15
在您离职后,如果原工作单位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协助您将个人档案进行转移,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与单位相关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寻找适当时机,与贵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坦诚相见,详细阐明此番状况,并强烈敦促其务必遵守法律法规,依规为您启动档案转移程序。 2. 申请劳动仲裁,若与企业人事部多次沟通而无果,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典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解雇劳动合同或者终止业务关系之时,必须为员工提供有关档案及社保账户的协助转移服务。此时,您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无论对于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是否满意,您依然享有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状的权利。 4. 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如果前述方法均未取得明显效果,您也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发出举报,通过合法的渠道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收到信息后将会及时介入调查,督促企业限时归还阁下的个人档案,并依据具体情况,有可能对违规企业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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