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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具体的停工留薪期期限需依据受伤情形和《工伤职工停工留...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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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情况,要分开来看,如果当时给你合同上明确1200元,加上加班工资每月平均如果可以到3000多,则现在如果就给你1660元,即使加班也不给加班工资的话,则属于降低了原工资水平,你不签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但如果以后加班根据1660元为基数给你计算加班工资,则可能不会被认定为降低原来的工资待遇.至于你所说的加班费,只要有明确证据证明他们少算了一块多钱每小时,就可以要求单位补,没有问题.
不可以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患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和福利待遇在停工期保持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严重或特殊情况,经市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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