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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申请审批1、异地就医人员需先通过参保单位或街道社保所到区县医保中心进行异地安置审批,在当地申领一张《市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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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医保异地安置手续时,需要由参保人向所在单位或社保所提出申请,由单位经办员或社保所工作人员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和《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其中,《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要对参保人个人信息进行变更,由在职或退休,更改为在职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并登记参保人居住地、银行账号等信息;《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需要参保人确定一家北京的医院和两家转移地的医院为个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还需将填好后的《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送到当地医保部门和选定的医疗机构分别审批盖章。 需要注意的是,在职驻外人员所选择的当地定点医院级别需要是二级及以上,退休异地安置人员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需要是一级及以上,如果当地有的社区医院未评级,是不能选为定点医疗机构的。 随后,单位或社保所的经办员就可以携带参保人的邮储银行复印件、《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一式两份)到社保中心办理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完成后,参保人在异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就可以报销了。 如果参保人想变更异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只需由单位经办人填报《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登记表》,按正常业务流程到社保中心即可办理变更异地医院信息。
异地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如下: 一、申请,先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提出异地就医申请,领取一式三份审批表,到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医保办盖章; 二、送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凭结算票据.每日清单等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1、异地就医人员须凭“社会保障卡”到参保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审批和备案手续; 2、审批备案后,异地就医人员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实行定点医疗,一般可选择居住地1至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期限为一年一定。 因公到异地出差或回乡(异地)探亲(短期异地定居)、旅游等特殊情况需异地就医的,应在急诊后三日内到参保统筹地区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可暂行电话告知。 异地就医人员居住地发生变更或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定点医院时,须到参保地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发生的诊疗费用一律按参保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直接进行联网刷卡结算(包括门诊和住院统筹)。由于网络不通或欠费封锁等各种原因造成不能实时联网结算的,由异地就医人员全额垫付费用后,携带相关报销凭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4、异地就医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本着按实结算的原则,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结算,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和异地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结算互为垫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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