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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保险报销流程主要有:首先你要确定,并不是所以门诊或者手术的费用都属于医保的范畴。只有属于医保范畴而且达到起报线的才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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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卡; 2、《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 3、《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 4、收费票据; 5、出院诊断证明书; 6、住院费用结算单(或汇总明细清单); 7、全额结算证明(异地费用及新生儿费用除外); 8、报盘文件; 9、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费用提供处方、费用明细; 10、转诊治疗的需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11、《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复印件或《新发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复印件; 12、外伤情况说明加盖社保所公章; 13、生育新生儿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1、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2、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3、社保卡挂失后,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4、新参保人员,参保后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5、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在外埠就医发生的费用。
1、异地就医人员须凭“社会保障卡”到参保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审批和备案手续; 2、审批备案后,异地就医人员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实行定点医疗,一般可选择居住地1至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期限为一年一定。 因公到异地出差或回乡(异地)探亲(短期异地定居)、旅游等特殊情况需异地就医的,应在急诊后三日内到参保统筹地区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可暂行电话告知。 异地就医人员居住地发生变更或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定点医院时,须到参保地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发生的诊疗费用一律按参保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直接进行联网刷卡结算(包括门诊和住院统筹)。由于网络不通或欠费封锁等各种原因造成不能实时联网结算的,由异地就医人员全额垫付费用后,携带相关报销凭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4、异地就医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本着按实结算的原则,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结算,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和异地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结算互为垫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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