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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
1:一般情况下,担保人都是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还要根据你们与信用社签订的联保协议确定:2:没有发生贷款的人,作为担保人,还是要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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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可以证明B在借款之初就不想归还,那B就构成诈骗罪。 2、如果你可以证明A、B是事先串通好的,A就是B的共犯。如果A事先不知道,那他也是受害者。 3、法律并没有禁止向无偿债能力的人借款,所以不能直接推断AB是串通的。给其它人担保,对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应当由担保人自己去评判。如果你是EFG中的一个,如果你不知你担保的借款是为了偿还A先前的借款,那你的担保可以认定为无效,不过你要是已经履行完毕了,就不能再主张担保无效了。现在你们只能向B去追偿。
如果保证人对保证的方式没有明确的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现在需要明确几点时,在债务到期之后你有没有积极的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主张你的债权?
涉及担保的连带责任,现在是什么情况?对方是否存在其他财产?可以要求其配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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