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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保证人对保证的方式没有明确的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担保人超过诉讼时效就不需要再承担担保责任了。若是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对于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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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可以证明B在借款之初就不想归还,那B就构成诈骗罪。 2、如果你可以证明A、B是事先串通好的,A就是B的共犯。如果A事先不知道,那他也是受害者。 3、法律并没有禁止向无偿债能力的人借款,所以不能直接推断AB是串通的。给其它人担保,对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应当由担保人自己去评判。如果你是EFG中的一个,如果你不知你担保的借款是为了偿还A先前的借款,那你的担保可以认定为无效,不过你要是已经履行完毕了,就不能再主张担保无效了。现在你们只能向B去追偿。
贷款担保人死亡后的责任为:如果担保人由继承人,且继承人继承了担保人的财产,那么继承人应在其继承的份额内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应该在承受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人生前债务,如果债务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务的担保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担责任的具体范围和方式,因为担保的种类不同而有所不同。本问题由于篇幅有限,如需详细解答,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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