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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专业会议一般不邀请省税务局负责同志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总局局长或者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局长批准;邀请处长参加的,须报分管的总局领导批准。...
总局所属新闻单位(中国XX、中国XX、中国XX)实行重要稿件送审制度。重要稿件是指:《中国XX》的1版头条,报眼位置稿件,社论,评论员文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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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所属新闻单位(中国XX、中国XX、中国XX)实行重要稿件送审制度。重要稿件是指:《中国XX》的1版头条,报眼位置稿件,社论,评论员文章及一些重大案件的报道;《中国税务》杂志的重头报道稿件、评论等;中国XX的纪实性涉税案件出版物。送审程序为:送办公厅按一定程序审核后,报主管的总局领导签发。十、检查和评比工作制度总局各业务司组织的专业检查及评比应遵循计划管理,提高效益,减轻基层和纳税人负担的原则。
总局在全务系统开展的各种评比表彰项目,除保留上级机关要求开展以及总局与有关部委联合进行的项目外,其他一律取消;可以将评比改为检查考核,用适当形式公布考核结果,但不评名次,不授予先进、优秀等称号,不进行精神和物质等表彰奖励;并逐步将单项考核并入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中。
各省级税务机关报送总局审批的公文(包括对上级领导有批示的人民来信的反馈),应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发。除总局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各类请示、报告,应当直接报送总局,原则上不报送总局领导个人。第二十大条凡公文内容涉及税制、征管政策以及制发上述内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送政策法规司会签;凡公文内容涉及局内其他单位业务的,应当送有关单位会签;会签应在公文办理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应经但未经政策法规司或者有关单位会签的,总局领导不予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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