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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印章由办公厅保管、经总局领导或者由总局领导授权办公厅负责人签字方可使用。...
总局在全务系统开展的各种评比表彰项目,除保留上级机关要求开展以及总局与有关部委联合进行的项目外,其他一律取消;可以将评比改为检查考核,用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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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专业会议一般不邀请省税务局负责同志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总局局长或者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局长批准;邀请处长参加的,须报分管的总局领导批准。在外地召开的,总局领导一般不到会。
局长或者局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XX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局务会议或者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凡以XX领导职务名义对外公开发表的署名文章,以及涉及总局领导重要活动、讲话的稿件,须经总局领导本人同意并签发后,由办公厅送新闻媒体刊发。个人撰写的业务、理论探讨文章,不涉及税收工作动态或领导讲话、内部信息资料的,一律文资自负。未经总局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以XX名义或署以XX机关名称发表。在经领导同意参加的学术会议、讲课中,不得擅自举表内部工作动态和政策动向。不得以学术报告、理论研究名义对外披露本正式发布的涉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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