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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进行伤残鉴定才能够确定具体的内容标准。 1,由专业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工伤等级认定,以认定的结果为准; 2,只有认定的结果才可以作为赔偿的...
1、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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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的规定,对于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有着详细的标准,下面简单介绍下伤残等级的分级标准。 2、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3、根据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问的平衡,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对未列出的个别伤残情况,参照本标准中相应定级原则进行等级评定。 (1)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2)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3)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4)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5)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6)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7)七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8)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9)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10)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工伤认定是关键【工伤7级】标准:16)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8)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9)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工伤8级】标准: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工伤9级】标准: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工伤10级】标准: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建议当事人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如果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一下是相关国家规定: 一、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四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 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 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 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二、工伤(没有致残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工伤治疗费用所需的费用,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也要支付。 3、康复费用:按规定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符合规定的也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辅助器具费:具体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辅助器具费标准支付。 5、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6、医疗期工资(单位支付):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应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三、工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1)职工伤残1至4级退出工作岗位的,按月支付伤残津。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2)职工伤残5至6级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为其缴纳应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伤残5至10级,保险公司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伤残5至10级,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这里的亲属是依靠死亡职工生活、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抚恤金的数目没有规定,但是其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总之,职工已经缴纳工伤保险的,上述赔偿标准则由保险公司支付,若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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