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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抢走或抱错是否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022-08-14
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监护的权利,是重要的身份权益。虽然有观点认为监护的设置只是为了保护被的合法权益,监护属于职责而非权利,但由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一般具有特定的身份关系,只有视监护为一种权利,才能使监护人正确、主动行使权利,履行保护被监护人的义务,故应认为监护是一种身份权。亲权的行使不限于自然血亲,亲子感情的幸福圆满是其固有的人格利益内涵。亲权被侵害,受害人所遭受的通常并不是财产上的损害,而是感情创伤和精神痛苦。不仅亲权是如此,近亲属范围内的亲属权,比如父子之亲,夫妇之爱,兄弟姐妹之情,作为身份权利,它们都属于内涵特定的人格和精神利益。加害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上述身份权利,致受害人伦理感情遭受巨大伤害的,应当赔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实践中曾发生过这样的案例: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由于一次偶然的体检,舐犊情深的父母发现养育了六年而且情感深笃的儿子竟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六年前临产时医护人员因重大过错将初生婴儿交叉抱错,造成一个家庭此恨绵绵无绝期的永久的遗憾和悲伤。故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近亲属之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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