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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产损害中,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受害人应当在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不能在侵权诉讼之外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也...
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精神损害赔偿很难认定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及适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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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1、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被非法侵害。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犯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的。3、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4、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以下侵权行为受到精神损害,可要求赔偿精神损害:a.侮辱、诽谤、贬低损害、丑陋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犯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b.非法公开.利用死者隐私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犯死者隐私c.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体,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犯遗体.遗体。5、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因侵权行为永久消失或破坏。
侵害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是针对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侵害而言,但由于某些特定的物品在被人们持有时被赋予了一定的意义,这样使其具有了人格化的特殊意义。而由于侵权方的行为导致该物件的永远灭失或损毁,必将给受害人的心理和精神带来了较大的程度的伤害,而如果单纯的财产本身的价值并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精神上所受到的打击和痛苦,因此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也是非常必要的。
可以主张实际的经济损失,但一般不能主张精神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1、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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