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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利润表涉及的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没有企业所得税;如果是查帐征收: 1、投资人每个月没有工资,是可以的,因为只有实际发生了工资支出才有工资,而不应该定性投资人一定有工资。 2、全年利润总额是负数,当然不用交人个所得税中的(个体所得税); 3、如果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所得符合交税标准的话就应该交。
在合伙企业中,所奉行的规则是合伙企业经营所产生的以及以合伙企业名义所获得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具体的是,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这就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办,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在各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或者分担。涉及合伙企业利润亏损的处置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则:1.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是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3.合伙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外资企业以往会计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往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与本会计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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