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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尚未完全缴纳的出资;董监高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企业的质物、留置物;以及其他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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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主要包括: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保障的债权;③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④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⑤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⑥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⑦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债权人的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但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临时确定表决权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企业破产注销后,相当于人已经死亡,企业本身不再有债权债务,但企业存续期间存在的债权债务并不自然消灭。企业未依法清算破产而注销的,根据《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或者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申请变更或者追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不是自然消除的。此外,企业破产注销后,其债权也不是自然消除的。企业注销后,其权利的继承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主张公司存续期间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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