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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企业破产清算债权范围包括:(一)普通破产债权 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
司法实践中企业破产清算债权范围包括:(一)普通破产债权 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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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债务清算流程如下: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布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由股东、有关机关和专业人员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布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破产企业财产的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负责人民法院并报告; 破产财产的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成后,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分配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未清偿的债权不予清偿; (五)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登记。
当公司或企业经营不当或其他原因,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撑公司的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那么破产清算条件是什么呢。 破产清算条件: 1、《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2、《民事诉讼法》第一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可见,我国破产法对破产条件界定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申请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第六章第四十三条中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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