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从征地补偿款的性质上看,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收益范畴,当然也就不属于遗产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个人承包应得...
征地补偿款属于集体经济进行分配的不是给的家庭某一个人,所以不是遗产,但是对于房子的拆迁款是可以进行继承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个人承包应得收益可以继承。而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又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土地农户的预期损失补偿及安置,以保障失地农户将来的生产生活。因此,征地补偿款从性质上不属于承包收益,不能列入遗产范围。 二、《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如果是对于法定的继承人,是属于遗产的,可以拥有这笔补偿款,如果有多名继承人,法律也是规定了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排序分配,当然如果有了遗嘱,就得是遗嘱先行了,所有的补偿款都要按照遗嘱协议来执行了。
1、从征地补偿款的性质上看,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收益范畴,当然也就不属于遗产范围。法律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法律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承包合同办理”。从上述规定可以得知,农民个人承包所得的承包收益(即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属于农民个人合法财产,在公民死亡时列入遗产范围并发生继承。而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经济组织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土地农户的预期损失补偿及安置,以保障失地农户将来的生产生活。因此,征地补偿款从性质上看不属于承包收益,不能列入遗产范围。2、从承包方式上看亦不属于遗产范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十五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在承包期内,该户内部分成员的死亡并不影响整个农户的承包经营权,只要作为承包单位的户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就不发生继承关系。户中的某个成员死亡的,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耕作,征地补偿款当然由其他成员依法享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3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