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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征地补偿款的性质上看,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收益范畴,当然也就不属于遗产范围。法律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法律...
征地补偿款属于集体经济进行分配的不是给的家庭某一个人,所以不是遗产,但是对于房子的拆迁款是可以进行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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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前已经取得或者应该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则应归入遗产的范围,并按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执行。如果是死亡后得到的补偿款则就不属于遗产的范围,因为遗产是指死者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对农村土地承包的家庭承包而言,农户中的其中一个承包人死亡的,则该土地是由其他在世的承包人继续承包的,则死亡后的补偿款是属于在世的其他承包人所有的。
在我国规定的征地补偿算是遗产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例如,公民的收入,知识产权收益、动产、不动产等。而征地补偿属于前述范围的一种财产,即可认作为遗产。
农村征地补偿款不属于遗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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