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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视为劳动关系终止,不存在辞退的情况。如果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在岗位上工作,用人单位没有异议的,视为重新建立了劳动关系,此时无故...
不会。 1、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自动解除合同 2、合同到期如果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不会自动解除 3、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或不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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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和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同意续签的话,单位需要支付你2008年1月1日至劳动合同终止期间的经济补偿,标准为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合同期限之内单位解除的话,需要依照你入职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你在问题中没有明确具体合同期限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间,所以只能如此解释,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1、不算的,因为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自动解除合同;合同到期如果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不会自动解除;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或不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是合同终止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 2、到期后没有续订的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而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规定和计算方式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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