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离婚后孩子的姓名更改是否需要另一方的同意?

2024-12-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子女的姓氏和名字是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因此,如果父母想要变更孩子的姓氏,他们应该共同协商。如果父母离婚,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对于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应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监护人协商一致。如果未经过对方同意,直接给孩子改名字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恢复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原来的姓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如果父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可能会引起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责令恢复原姓氏。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