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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的风险: 1、资金来源难以审查; 2、借款人个人信用风险较大; 3、运营模式不当易踩非法集资的红线; 4、沉淀资金安全性低; 5、贷...
网络借贷的风险: 1、资金来源难以审查; 2、借款人个人信用风险较大; 3、运营模式不当易踩非法集资的红线; 4、沉淀资金安全性低; 5、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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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贷款技巧有哪些网上可以直接申请贷款的小贷口子可谓不少,诸如微粒贷、借呗、帮帮贷、任性付、360借条等等,技巧也是有很多的,紧急联系人信息。申请网贷除了需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之外,往往还需要填写紧急联系人信息(姓名、)。一般来说,网贷机构在进行贷款审批时并不会拨打这些,但如果借款人出现逾期或者贷款不还,才会通过紧急联系人找到你的最新联系方式,或者进行催收。注意:以后网贷平台或借款APP,也会获取申请人的通讯录,当然其目的也跟要求填写紧急联系人信息一样。如果申请人手机里其他小贷的还款提醒、催收之类的信息较多,无疑是个减分项。或者信用卡信息(张数、额度)与申请资料填写有较大出入,也可能会影响贷款的审批芝麻信用分要足够。除了个人征信之外,很多网贷平台会更多的考察芝麻信用分、考拉征信等第三方征信机构的评分。即使个人征信有污点,还是有很多网贷口子可以撸的,如借呗、好期贷、好借钱、来分期等等,只要芝麻信用分达标,都是很容易下款的。
借款人的法律风险 1、借款人容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也明确规定了量化起诉标准,即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这意味着网络借贷应当受制于法律尺度的限制,不能稍有逾越。但是根据网络公布的借款成功的具体标的的情况看,也有个别借款标的超过了30户,而且有些超过最高投资人数额的借款标的,平台没有起到限制作用。 2、面临利率自由化的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采用优先投标规则,以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为原则确定最终的借款利率,是一种完全由借贷双方自主确定、完全体现市场需求和供求关系主导下的自由利率。 3、借款人的金融隐私权不易得到有效保护。 P2P网站为借贷双方提供了发布借贷信息的平台。网站或者担保机构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身份、财产信息,一方面为投资人提供选择借款人的凭据,另一方面也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若网站的保密技术被破解,借款人提供给网站的个人身份、财产信息等个人隐私容易泄露,借款人的隐私权则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1、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 2、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 而事实上,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方可从事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 擅自从事金融活动者往往会因为非法集资、非法吸引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3、如果贷款经由网络平台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平台疏于自律,或内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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