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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应当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不得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
一般是赔付一部分升舱的费用,具体要看客人是否有过错以及当天是否可以改签等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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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发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出发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出发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出发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根据《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六条、第十三条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三)有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金;所以您至少需要30万元人民币才能注册一家旅行社。申请设立的手续如下:《旅行社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三)企业章程;(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五)经营场所证明;(六)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此外,《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交存有明确的规定;《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对设立旅行社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的现场检查有明确规定,因此申请人还需提交以下材料:(一)质量保证金承诺书;(二)所在市、县(区)旅游局对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的现场检查意见书。以上需提交的材料已全部列入《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申请人只需按《技术报告书》的相关要求填报和准备材料即可。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找当地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他们有义务回答您任何与此有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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