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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
下列财产可免征财产税:政府主管部门拨付资金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私立学校、诊所、托儿所、幼儿园自用财产;个人所有非营业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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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3、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5、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6、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7、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免征房产税的情况: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8.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9.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使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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