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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民事诉讼原告当事人如果经过传票传唤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到庭一般会按撤诉处理。但是如果原告有诉讼代理人的话,并且原告不能表达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原告可以不出庭。而有其他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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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告被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按撤诉处理;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原告因法院传唤无正常理由拒绝法庭,撤销诉讼处理。法院发票通知开庭地点和时间后,原告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诉讼,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庭院,法院一般不继续审理案件,而是通过诉讼处理判决。但而,如果被告提出反诉,法院仍然可以对被告的诉讼请求做出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百二十九、一百三十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审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八、一百五十九、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按撤诉处理。由此可见,离婚诉讼中,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应按撤诉处理。但有的人就说了不是民事案件中,全权委托了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么?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案件刚好属于这里面的例外情况,其实这也不难理解,毕竟对于夫妻之间的问题,肯定只有夫妻双方才能说得清楚,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都不参加,则就无法查清楚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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