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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
(1)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组织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 (2)标的,即预售商品的位置、编号。 (3)数量,预售商品房的数量,面积应以平方米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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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即房屋开发商和购房者,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坐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责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屋开发商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8.房屋权属登记义务。9.物业管理条款。10.房屋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承担的风险:开发商没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商业广告的夸大或虚假宣传;开发商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预售房屋已抵押;开发商将预售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预售房屋已出售;延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房屋设施或户型结构单方面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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