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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后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以提出申请

2022-01-18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后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1、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口以下的少数民族的, 2、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地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非遗传性疾病致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属二等乙级革命残废军人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5、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6、夫妻中女方属农业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多女户招婿,只安排其中一个); (三)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同胞兄弟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四)定居在靠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持有边境居民证且连续居住10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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