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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人必须报告资料:1、原土地证明或土地证明资料2、原土地转让合同3、上缴税务局土地增值税证明资料4、土地评价报告5、图资料6、土地转让...
给你如下解答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有效期内是可以转让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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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55号令《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章中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为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须办理登记手续。一般要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证明。如果当时什么手续都没有哪现在你们之间的转换应该是无效的。不过就如你所说现在两块土地早已物是人非,不能等价相看了。如果B真的执意要收回土地的话,应该给你一定的补偿就相当于现在你所经营的土地高出他现在所经营的土地的价值我是这么认为的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应当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二)向县级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是否符合转让条件,是否与转让限制条件发生实质性冲突,是否改变土地用途,交易价格是否合理,必要时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4)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五、登记发证。如果是划拨土地,受让方还应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经批准不办理出让手续,将转让费中的土地收入上缴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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