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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违反了什么情形不能列入劳动经济补偿的范围

2021-10-20
工人以下劳动收入不包括在经济补偿基数范围内:(1)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补助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助费等(2)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中的各种劳动报酬和其他劳动收入,如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进步奖、中华技能大奖等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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