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一)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依据:《行政...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的司法解释,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很明显,该处的“等”应当做“等外”理解。因为该处随后对“等外”的范围做了补充阐述,即“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针对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解释,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00人已浏览
593人已浏览
1,519人已浏览
2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