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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主要有两部分的内容:一是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来行使职权;二是根据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而对董事...
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设立董事会。个人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根据法律规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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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公司法的角度去讲: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会是有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具体地讲,股东会的职权有: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公司法只是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至于具体怎么量化,法律没有定论。按照法理,股东25人以下可以属于“股东人数较少”,但资金或资产规模多大才算较小呢,无解。所以,你的问题没有标准答案。一般做法是,由股东们集体选择“设立董事会”或只设“执行董事”,并写入公司章程,和其它设立公司所需材料一起报到工商部门审批,则工商部门对你的问题酌情处理。如有公司法务方面的问题。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的职权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同。董事会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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