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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为出卖人与购买人之间约定房屋买卖交易细则的重要文书,也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如此重要的文书,出卖人竟委托由他人代签,并未...
如代签人获得了授权,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效力要件,代替买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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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签的房屋买卖协议,房产登记合法,签订的协议内容合法,一般有法律效力。 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一般要满足三个条件: 1,签订合同的行为人应该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为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论是否私下签署,只要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满足了这三项条件就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不可撤销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反悔,若不履行便会产生法律的后果或按违约制裁或按继续强制履行处理。这里需要提醒交易双方的是,没有房权证的房屋法律规定不准上市,因此单靠签订买卖合同、公证等都不受法律保护。
如代签人获得了授权,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效力要件,代替买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房屋买卖协议能代签。代签的,应视为买方的委托代理人,需要有书面的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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