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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企业重组方式:如果只是收购公司的资产,不需要承担被收购公司债务;如果是收购全部股权,应承担原债务。古律师:不管以何种方式重组,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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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重组之后的债务应当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承担。公司的股东如果足额出资的,则以其出资额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对于公司的债务,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 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如果通过金融公司置换银行债权,用过渡的方式进行债权转股,经过合并、兼并的方式成立新的公司,原公司债务由新成立的公司负责偿还,即投资者可以找新公司偿还债务。 一般来说破产重整的债务,由公司承担,不会由股东承担,这主要是因公司股东在全额缴纳出资后,公司与股东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 但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导致上市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股东偿还: 1、股东出资不实,即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面对这种情况,在破产重整时,如果发现上市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则公司股东应补足其投资用以清偿债务。 2、股东抽逃资金,即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面对这种情况; 在破产重整时,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也就是说股东要代公司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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