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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债务在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司自身偿还,但是,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可能由股东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1、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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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进行破产重整期间附利息的债务是停止计算利息的,重整后企业继续经营的重新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进行破产重整期间附利息的债务是停止计算利息的,重整后企业继续经营的重新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破产重整的债务,属于公司债务的,公司由自己的所有财产承担,股东在公司成立时股东未按公司章程约定,全额缴纳出资的,股东由其出资额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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