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案件进行重审的程序是: 1、确定管辖法院; 2、人民法院进行庭前审查,需要审查的内容为一般事项和被告单位的相关情况; 3、法院开庭审理; ...
1、发回重审的案件应立新的案号。 重审案件的产生,是二审法院对一审案件依法监督的结果,是对一审案件未生效裁判依法予以发回重新审理的过程。原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刑事有以下审判程序: 一、立案 社会上出现了涉嫌犯罪的事件,侦查机关可能是基于有关单位或个人报案、控告、举报等原因而介入,进行初步的调查。 二、侦查 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 三、审判阶段 法院在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 四、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立案的机关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五条侦查的一般要求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刑事案件重审程序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1、关于立案发回重审的案件应立新的案号。 2、关于送达发回重审案件,在立案以后,送达的文书可以不按初审案件程序中规定的文书种类送达。 3、关于审判组织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由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4、关于诉讼代理人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需重新提交授权委托书。 5、关于质证及庭审在初审案件中影响案件定性的自认,当事人在发回重审的审理过程中反悔,除当事人提供相反的证据足以6、推翻的以外,应予以认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6人已浏览
406人已浏览
261人已浏览
4,9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