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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立案发回重审的案件应立新的案号。 2、关于送达发回重审案件,在立案以后,送达的文书可以不按初审案件程序中规定的文书种类送达。 3、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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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再审程序有以下几个步骤: 1、再审程序的提起:可以由法院发现已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提出再审,也可以由检察院对已生效裁判抗诉,提起再审的方式有决定再审、指令再审、决定提审、提出抗诉。 2、再审法院组成合议庭。 3、再审审理,可以开庭也可以不开庭。 4、作出再审判决。再审程序期间,不停止执行。
立案程序,是立案阶段各种诉讼活动的程式、次序和形式。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材料的审查和审查后的处理。(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不论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接受的控告、举报、报案、自首材料还自己发现的案件材料,都应当进行审查。(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公检法机关对案件材料审查后,应当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其他相应的处理。 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还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人民检察院行使立案监督权。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如果其控告的内容符合自诉的规定时,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的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一般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此时要公安机关出具了立案通知书的,才能算是立案了,此后就是进行想要的侦查。
刑事案件重审程序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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