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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适用的手续:准备好登记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和经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共同到内...
我国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地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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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国籍不同的婚姻,我们国家的港澳台地区也是与内地不大相同的,都属于同一种类型。《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结婚的,双方应共同到内地居民的进行结婚登记。办理程序:申请-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一般当场结办。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要出具的材料:本人本、;本人无配偶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港澳台居民需要出具的材料: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住地机构公正的本人无配偶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或三代内旁系血亲声明。华侨需要出具的材料:本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居住国领事馆出具的无配偶及对方非血亲关系证明。外国人出具材料:本人有效护照;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照片: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3张,光面相纸,红色背景,无白边。复印件:带好以上证件工作人员当场应该可以代为复印。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簿、;(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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