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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手续为:外国公民持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你们的证件,即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还有护照或旅行证件,可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来办理离婚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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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的程序如下: 1、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和有效证件共同前往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证件和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婚姻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另外,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现在涉外婚姻越来越多,由于思想文化的差异,离婚的人也不少。那么如何办理涉外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呢?1、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一方经常居住的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住的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住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离婚机构所在地的法律。2、法院地法律适用于诉讼离婚。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无论双方是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中国法院判决离婚。这是因为一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离婚判决。当双方达成一致时,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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