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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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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包括)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将面临以下后果.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2、赔偿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损失。3、被行政机关处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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