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房地产经纪人给孩子的方法有三种。第一种是以转让的方式交易,即以买卖的方式按交易手续交易。二是以赠与方式处理户籍,先处理赠与公证,然后处理住宅...
可以考虑两种方式,如果夫妻二人协商一致,男方同意将房产全部赠与女方,可以夫妻二人直接携带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等亲自去房产局办理过户即可,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你这一赠予行为,可能引起多个法律关系。 2、你儿子是否结婚?若未婚,你的赠予行为为你儿子婚姻个人财产,与你将来的儿媳无关。若已婚,你是想赠予给儿子还是儿子与儿媳共有?法律均有不同的规定。 3、具体要看你与儿子的情况及你最终的目的,才能按照法律程序,来具体从事法律上的操作,达到你的目的。 2009年12月7日
【案情】 甲乙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明确把房产一套赠与未成年的儿子丙,但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甲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丁借款10万元,丁向法院起诉,对甲乙双方的赠与行为提出异议。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丙享有房产的所有权;第二种观点认为,丙不能依据离婚协议而成为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即使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法院也不能确认其成为房产的所有权人。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1.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法定登记制度,无论因何种原因取得,房产物权均需经登记才产生效力。本案离婚协议中对房产的赠与属于夫妻之间内部的约定,不能以此来对抗第三人。 2.本案中的离婚协议并没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没有强制执行力和可操作性。合同中有物权的内容,但是本质上还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不属于物权关系。丙只是享有债权请求权,而不是物权请求权。 3.赠与合同须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即使在经法院确认的房产赠与约定的离婚案件中,法院确认的也只是离婚夫妻单方达成的房产赠与合意,与未成年子女并不形成房产赠与合同。对于那些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来说,虽然依据合同法“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规定,其接受房产赠,对父母发出的要约可不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但由于其是否表示承诺尚处于不确定状态中,所以该种情形也不必然成立房产赠与合同。 4.民事行为的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七条、一百四十九条分别规定,财产所有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婚姻家庭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将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他人,或者放弃自己应得的权利,使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影响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该财产转移或者权利放弃无效。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债权人的撤销权。本案中,即使未成年子女提出异议,表明其已经接受赠与的承诺,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但是,该赠与行为已经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无论从民事行为的合法性来讲还是从撤销权的角度来讲,都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建议协商解决,房产证现在还是父母的名字他们可以自由买卖。但是女儿可以凭借公证书起诉父母,要求办理过户到她名下,因为公证书的内容属于父母赠送房子给女儿,除非有其他情况,赠予协议是有效的。 除非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1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