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赠与过户:如果这套房产以后不需要再次买卖,那么就选择赠与比较好,这样只需要缴纳:契税:3%的房款、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
代购不等于违法,其实有两种形式的代购是合法的:一种是本人从国外购买不超过一定价值和数量的物品,供自己使用或馈赠亲朋;另一种是专门的代购商家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开口费不合法。
商品房认购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08年4月13日,王某与大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一份《认购单》,约定:房产公司同意在收取王某10000元订金后,为其保留所选房号。王某若于2008年4月20日前不到房产公司售楼处签订协议书或者因王某原因导致无法签订的,房产公司有权不返还订金,并另行处理该房屋。《认购单》对房号、总房款、建筑面积作出了详细的约定。王某于2008年4月17日到售楼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确定交房时间。房产公司告之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更不能确定具体的交房时间。房产公司口头保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定会办下来,同时要求王某交付首付款。王某认为房产公司在与其签订《认购单》时未告之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要求返还10000元订金。在拒绝返还订金的情况下,王某将房产公司起诉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认购单》无效,返还订金10000元,并赔偿10000元。 案例分析: 我国对于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即《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前所订立的商品房认购书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合同,自然无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有观点认为这里提到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而不是“认购单”。本文认为,只要商品房认购书具备合同双方当事人、房号、商品房总价款、房屋面积,那么其就已经具备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可以认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另外,虽然该《商品房买卖解释》针对的仅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应理解为包括认购人与出卖人签订的任何种类的以购房为意思表示的协议,认购单理应包括在内。还有观点认为,《商品房买卖解释》将取得商品房预售合同许可证明的最迟时间规定为起诉前,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一)》第九条规定将合同补正的时间界定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预售许可证若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交,应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本文认为,《商品房买卖解释》中明确规定“起诉前”,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前。如果把“起诉前”理解为“一审辩论终结前”,这就延长了房产公司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时间,对买房人不公平。如果因法院原因没有及时立案,或者没有及时开庭审理,房产公司的预售许可证明办理下来而主张认购单有效,买房人就可能无法主张已付定金的返还。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把加班清零违法。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就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加班费是工资的组成部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由弱到强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劳动合同解除时,还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江苏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的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加点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第(二)项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剩余时间内支付完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1人已浏览
917人已浏览
414人已浏览
1,2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