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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证据不足的处理方式

2025-02-02
在公安机关接受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后,如果经过审查发现证据不足,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撤销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应当将案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如果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则应记录在案,并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相关情况。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并将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若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则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需要进行一系列办案流程。首先,公安机关需要受理立案,并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则应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接着,公安机关应对已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包括收集、调取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进行勘验、检查犯罪现场和进行搜查等。在侦查终结后,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且已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予以释放并发放证明。若涉嫌犯罪,则公安机关应及时将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以便审查起诉。 总之,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案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后,要对案件进行侦查。经侦查结束后,案件证据不足,不足以证明嫌疑人有罪的,办案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在日常生活中,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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