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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法院查封后,如果没有办理续行查封手续的,则三年以后失去法律效力。...
一般是这样的,如果房产已经被债权人查封,而房主想继续持有房产以享受继续升值,或通过几种方式盘活资产,可以向我们咨询。即: 1、自行买卖,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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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能及时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通过诉讼主张权利,被法院查封房地产,发现自己的房地产被查封后,该怎么办,该怎么办?一般情况下,法院查封财产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查封债务人的财产。第二种是法院判决生效后,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在处置债务人的财产之前,法院过查封限制房屋的所有权。以上两种情况下,如何解除查封?首先,债权人可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第二,可以向法院提供其他财产作为担保,向法院申请解除被查封的财产。这两种方案当然是建立在法院查封正确、债务人确实欠债的基础上的。那么,如果法院查封错误,或者根本没有欠债,被查封财产的当事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首先,如果在保全程序中被查封,当事人认为保全错误,可以通过申请复议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在执行程序中被查封,当事人认为查封错误,可以通过申请异议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对房产进行查封。手续如下: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房屋查封在房产当地的国土局的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都会有记录,可以个人或者委托律师去查询房屋的查封情况,不是房屋业主的,需要提交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对人民法院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查封或者预查封登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房屋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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