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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结婚证的只是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就行。如果起诉的话,要看起诉什么了。财产及孩子抚养权,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决。同居关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
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了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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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双方当事人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符合婚姻登记调解但至今没有领取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如双方希望解除婚姻关系,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在起诉时需要准备身份证、起诉状、对方的户籍证明或是经常居住地证明,但是最重要的是提交能够证明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材料。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对于没有结婚证而起诉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要按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2、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没有结婚证,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法律上的婚姻关系除了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以外,目前存在的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都是非法同居关系,所以,你现在的情况,不能起诉离婚,只能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同时要求解决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的问题和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问题。 如果可以协商,可以不走法律程序,主要是孩子的抚养问题是否能够达成一致,其他不是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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