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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双方当事人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符合婚姻登记调解但至今没有领取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如双方希望解除婚姻关...
没领证不需要离婚,也就不需要打官司。没领证双方就没结婚,婚都没结,就不存在离婚这一回事。因此当事人之间属于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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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证不需要离婚,也就不需要打官司。没领证双方就没结婚,婚都没结,就不存在离婚这一回事。因此当事人之间属于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需向法院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如果是1994年1月1日之前没领结婚证的,属于事实婚姻,可以按照正常的程序起诉离婚,由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之后等待法院的立案与审理。如果是在这之后的,没领结婚证就不存在夫妻关系,无法起诉离婚。
没领结婚证的只是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就行。如果起诉的话,要看起诉什么了。财产及孩子抚养权,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决。同居关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认为既然同居关系与登记婚姻都是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应同等对待,即同居关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到民政部门办理或到人民法院诉讼。但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同居关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同居关系最好是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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