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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属于证据之一,但不能作为独立的证据,人民法院是不会轻信口供的,以与其他证据佐证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对一...
犯罪嫌疑人没有口供一样能判刑。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只是证据的一种,没有供述只要有其他证据一样可以判刑。《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在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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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犯可以拒绝记录供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询问嫌疑犯时,嫌疑犯可以拒绝记录供词,但公安机关传唤,嫌疑犯没有正当理由不得不发生事件。
具有嫌疑人对每次贩毒数量均予认可的供述。嫌疑人被抓获时,如实供述历次贩毒的时间、地点、数量、参与人员等情节时按《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仅凭被告人口供依法不能定案的规定,仍需收集吸毒人员等证言,对吸毒人员在价格、数量、交易地点等内容与被告人的口供基本吻合时,可以每次交易数量的总和计算。嫌疑人及其同案人对毒品的来源、去向、价格、数量等的供述基本一致时,因毒品案件具有区别于其他普通刑事案件的特点,其他刑事案件仅有被告人的口供不能定案,贩毒案件按《纪要》规定“只有当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被告人供述吻合,并且完全排除诱供、逼供、窜供等情形,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可见贩毒案件同案被告人供述之间能相互印证时可以作为认定贩毒数量的依据。嫌疑人翻供时,如果对先前的口供仅提出异议,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又不能提供新的证据,其先前供述贩毒数量应作有效证据予以采信,但不能仅此单一证据定案,需补强证据。如果收集的旁证材料能引证先前供述的贩毒数量,以该数量计算;被告人虽承认贩毒事实,就数量前后供述不一致的,无相应的证据佐证时应疑罪从轻,就低不就高,以被告人认可的较少的数量计算。
只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词没有物证。如果能与其他证据结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即证据充足,一般可以定罪。但如果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一般不能定罪,只能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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