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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土地使用权40年到期的,土地使用者应于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2、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的,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收回土地的,应予以批...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证40年到期如果不办理续期,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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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质的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是40年的,如果到期后会有有关部门来进行评估,如果经评估后,土地上的建筑物还可以继续使用的话,那么产权人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继续使用了,如果不能使用的话就会回收土地并赔偿买受人。土地使用年限如下: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40年土地使用权快到期,可以在使用权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但是属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无法续期。土地使用权续期时,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40年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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